020-38857183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尼加拉瓜共和国农业保护和健康研究所关于中国从尼加拉瓜进口牛肉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尼加拉瓜牛肉进口。
(4)依照中国和尼加拉瓜的有关法律法规对用于生产输华牛肉的牛实施宰前宰后检查,结果合格。证明所有屠宰牛是健康的,没有任何传染病、寄生虫病的临床症状,胴体和脏器无病理变化,且胴体上的主要淋巴、腺体组织已去除。
(5)所有年龄牛的肠道(从十二指肠到直肠,包括回肠末端),胸腺、脾、扁桃体、颅骨包括脑、眼、三叉神经节,脊髓、脊柱包括背根神经节等组织在生产加工过程中以安全卫生的方式有效去除,未污染输华牛肉。
(6)未对屠宰牛使用向脑腔内注射压缩空气或气体的击昏方法,或脊髓刺死法。
2.执行尼加拉瓜国家残留监控计划,证明产品中兽药,农药,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残留/限值不超过中国、尼加拉瓜法律法规和国际标准规定的最高残留限量。
3.产品没有被致病微生物污染,符合中国和尼加拉瓜法律规定的要求。
4.在重大公共卫生疫病流行期间,企业按照有关国际规定和标准,制定必要的肉类安全防控措施,确保肉类在原料接收、加工、包装、贮存、运输等全过程未被交叉污染。
5.产品是卫生、安全的,适合人类食用。
(四)存放要求。
五、证书要求
兽医卫生证书用中文、西班牙文和英文写成(填写证书内容时,英文必填)。兽医卫生证书的格式、内容须事先获得双方认可。
尼方应提供检验检疫印章印模、兽医卫生证书样本、授权签证兽医名单及对应的签名式样、防伪标识说明、证书电子信息发送邮箱名称等资料给中方备案(如适用)。如发送证书电子信息应于证书签发后48小时内通过中方指定途径发送至中国海关。如有更改、变换,应至少提前一个月向中方通报。
尼方应通过官方渠道及时向中方发送已签发兽医卫生证书的电子信息,以便中方在进口时核查,尼方应确保电子信息准确和安全。
六、包装、贮存、运输及标识要求
输华牛肉应使用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尼加拉瓜标准的食品接触材料包装。输华牛肉应有单独的内包装,内包装上应用中文和英文,或中文和西班牙文标明品名、产地国、生产企业注册编号、生产批号。外包装上应当以中文和英文,或中文和西班牙文标明品名、产地国、生产企业注册号、生产批号、规格、产地(具体到州/省/市)、目的地(目的地应当标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日期(年/月/日)、保质期限、贮存温度等内容,加施(粘贴或印刷)官方检验检疫标识。预包装肉类产品还应符合中国关于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输华牛肉从包装、存放到运输的全过程,均应符合中国和尼加拉瓜的相关卫生要求,防止受到致病微生物或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染。牛肉的贮存和运输应在相应的温度条件下进行,冷冻牛肉的中心温度不应高于-15℃。
货物装入集装箱后,在尼加拉瓜官方兽医监督下施加封识,封识号须在兽医卫生证书中注明。运输过程不得拆开及更换包装。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