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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已于6月1日施行,为进一步做好规章的实施衔接工作,减少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包装浪费,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公告,针对净含量小于1g的商品,在原实施日期基础上给予12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截止前生产或者进口的商品,可以销售至保质期结束。